中国无线电协会(英文名称为The Radio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为RAC),成立于2009年3月30日,是由国内从事无线电管理、运营、生产、销售、使用的企事业和相关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结成的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国无线电协会秉承以“会员为根、服务为本”的工作理念,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加强无线电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学术研究,增进国内外交往,维护会员单位及全行业的共同利益,促进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推动我国无线电的繁荣和发展。
协会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
(一) 会员及权力机构:协会的会员种类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二) 秘书处:秘书处是协会的办事机构,内设综合部、会员与联络部、科标与咨询部、服务与拓展部、编志办。
(三) 分支机构:协会现有业余无线电分会、海峡两岸无线电工作委员会、无线电监测专业委员会、无线电检测专业委员会、电力无线专网产业分会、卫星无线电技术科普分会等6个分支机构。
(四) 协会负责人:2017年11月27日协会召开了第三次会员大会,产生了第三届协会理事会,理事长为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原主任刘岩担任,协会法定代表人为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李国斌。
协会的党建情况:
协会成立了党支部,目前协会党支部有党员9人,支部委员3人。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研究无线电行业发展趋势;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要求,提出本行业的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法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 参与无线电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行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订修订本行业标准、专业技术规范、行业许可条件,组织制定修订协会团体标准,并推动有关标准的贯彻实施;
(三)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协调、论证和编制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 普及无线电知识,积极推广、应用无线电新业务、新技术、新产品;
(五) 开展无线电技术、业务、管理、法规等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交流学术成果,传递行业信息;
(六) 开展无线电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咨询服务,接受委托,组织或者参与无线电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的鉴定、推优和资产评估等工作;
(七) 接受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无线电系统试验、设备展示,举办或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本行业的展览、展销会;
(八) 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对外合作和技术交流,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对外交流活动;
(九)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授权进行行业发展,技术信息的统计分析,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
(十) 积极开展国内外无线电团体组织之间的交往活动,维护国家和全行业的利益;
(十一)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支持开展业余无线电活动,促进健康发展;
(十二) 承担政府主管部门授权(购买)和企业委托的其它工作。